李前總統逝世後,開放台北賓館追思會供民眾悼念。鄭惠中8月14日下午到台北賓館的「李前總統緬懷追思會場」,朝李登輝的肖像丟擲裝有紅漆的氣球,隨即被現場警員制止,並被移送北檢偵辦。移送北檢過程,鄭惠中甚至大嗆「台獨之父,死有餘辜」,經訊問後,北檢裁定鄭惠中10萬元交保候傳。
今日北檢偵結,依《刑法》毀損罪、褻瀆祀典罪起訴鄭惠中,不過檢方認定鄭惠中未觸犯文化資產保存法。
根據《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他人文書、建築物、礦坑、船艦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46條,對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金;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