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友公司發生財報不實的時間點,正好是第一屆董事任職期間,而第一屆董事、包含獨立董事,所有成員依照證券交易法第20條-1規定,對財報不實均負推定過失責任,不過,第三屆董事候選人趙永泰、黃翎芳二人,都是第一屆董事成員,等於在未來可能會被列為求償被告,律師潘佑霖質疑,如何能期許他們可以公證為投資人主張權利。針對這個問題,股民李先生表示,包含自救會,其他成員、幾乎大家都知道這兩位董事過去的經歷,也願意相信他們是受害者,現在只希望12月3日的股東會能順利完成,趕快整合公司,讓康友復市。
(民視新聞/記者劉珮芬 黃品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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