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燈不亮遭吊扣車牌 騎士控警執法過當警:依法執行 檢驗合格及可發還車牌

台中一名男子騎車但機車的近燈不亮,被警方攔查下來,最後車牌還被吊扣,男子質疑警方執法過當,還po網控訴過程,但警方強調,按照《道交條例》第20條規定,近燈不亮其實可以吊扣車牌,直到車輛修復檢驗合格,就可以發還車牌,提醒駕駛人,上路前駕駛人有責任檢查車況,才不會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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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文心路上,這位大哥騎車,車燈不亮,被警察攔下。機車近燈不亮確定壞了,警方依法規定,吊扣男子車牌。

火氣超大的男子,呼叫友人來助陣。對方3人,警察1人,員警當然呼叫警力支援,事後男子不滿遭到拔牌,po網控訴討拍。台中六分局交通組長蔡榮錠說,「因為頭燈這部分,在夜間行駛是相當重要設備,所以依法來舉發,來維護用路人道路安全使用。」

警方搬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0條規定,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時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依法處置。

民眾說,「那應該是車子的問題,法律怎麼罰就怎麼罰。」民眾表示,「我覺得一般民眾對這部分應該不清楚,可以用勸導或宣導的方式。」夜間騎車沒有燈,就像移動式神主牌,只要一個不注意就會車禍,上路前還是得檢查車況,責任在駕駛。

(民視新聞/許家程、黃信儒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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