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以及香港眾志成員,涉於去年6月21日「反送中」運動期間,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11月23日開審。黃之鋒也透過臉書發文,檢視控方供證並徵詢律師意見後,3人決定承認所有控罪。外界也預料,3人不排除被當庭裁定即時入獄。
根據中央社轉述德國世界報,黃之鋒面臨最重3年刑期。他對世界報指出,他不得離開自己的單人牢房,也不允許與其他囚犯見面,且被禁止從事運動。
他說:「由於牢房的燈24小時都亮著,所以我很難入睡,必須用防護面罩蓋住眼睛才能成眠」,而他也不期望受到公平審判,因為他覺得自己就像中國的異議人士;對於司法系統的待遇,黃之鋒表示「我對這個司法制度早就失去信心」。不過,他也說,如果他和其他民運人士被定罪,民主運動將持續下去。
黃之鋒認為,香港民主運動不會只因為周庭、林朗彥和他入獄就停頓,他把中國視為是對世界自由的威脅。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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