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說,相關裁罰有幾種樣態,第一類罰鍰為1萬至3萬元:主動說明未持有核酸檢驗報告處分1萬元、傳染病書表填寫錯誤不配合更正處1萬元;佐證資料不實不清處3萬元、線上申報持有核酸檢驗報告,經查無報告懲處3萬元。
第二類罰鍰5萬至10萬元:拒絕或規避妨害傳染病書表之查驗處5萬元、應自費採檢者不配合自費裁減處5萬元。
最後一類,檢附偽造變造之核酸檢驗報告,拒絕、規避、妨害查驗且言行達強暴威脅或侮辱,罰15萬元,一併移送法辦。
媒體追問如何檢驗報告造假如或是具有正確性?副指揮官陳宗彥回應,被檢舉疑似造假,將發文外館由外館驗證,他們有驗證公文書以確認是否為假的醫療報告;當事人將涉及刑法偽造,以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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