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昶有與王敏在2005年結婚,2013年感情開始生變,王敏控宣昶有家暴傾向,她帶著兩名孩子回娘家,10天後宣明智與宣昶有前往王敏家準備探視2子,王敏請家事警察到場阻止探視,1個月後向家事法庭申請暫時保護令。
綜合媒體報導,宣昶有隨後訴請離婚,一審由新竹地院審理,宣昶有表示,王敏常常懷疑他外遇,還要他下跪發誓沒有偷腥,有次爭吵時王敏還踢他40多下;王敏則是出面反駁宣昶有不但會家暴,甚至不斷外遇、偷腥、嫖妓,前科累累;一二審法院均判准離婚,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1月駁回雙方上訴,離婚確定。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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