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宣明智兒豪門婚變 判賠前妻1112萬元可上訴
(圖/民視新聞製)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2013年與妻子王敏發生豪門婚變,雙方翻臉互控提起諸多訴訟,宣昶有更訴請離婚。2019年11月判准離婚確定,王敏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約3000萬元,高等法院今判決宣昶有須給付王敏1112萬9765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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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昶有與王敏在2005年結婚,2013年感情開始生變,王敏控宣昶有家暴傾向,她帶著兩名孩子回娘家,10天後宣明智與宣昶有前往王敏家準備探視2子,王敏請家事警察到場阻止探視,1個月後向家事法庭申請暫時保護令。

綜合媒體報導,宣昶有隨後訴請離婚,一審由新竹地院審理,宣昶有表示,王敏常常懷疑他外遇,還要他下跪發誓沒有偷腥,有次爭吵時王敏還踢他40多下;王敏則是出面反駁宣昶有不但會家暴,甚至不斷外遇、偷腥、嫖妓,前科累累;一二審法院均判准離婚,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1月駁回雙方上訴,離婚確定。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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