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接到三千元罰單國道安全車距 大執法展開!

國道警察針對未保持安全車距,展開大執法,彰化縣北斗鎮一名駕駛人,日前行經雲林斗南路段時,速達111公里,因為沒有保持55.5公尺以上車距,收到一張3000元罰單,讓他忿忿不平,警方表示,未保持安全距離,是國道車禍肇事的主因,提醒駕駛人,一定要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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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po出一張3000元罰單,說是「新年前最痛的禮物」,原因是他車速111公里,跟前車沒有保持55.5公尺的距離。他很不甘心,說我怎麼知道50公尺有多長?陳先生說,「跟前車距離差不多有40公尺,說要55.5公尺才算有保持安全距離,那如果遇到塞車的情形下,那豈不是拍上千張違規照片。」

被圈起紅圈的這台轎車,開在內側車道,看起來很正常,但駕駛卻收到罰單,違規事實欄位寫著「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國道警察指出,國道各車道的中白線,每條線跟間隔加起來是10公尺,這就是重要的參考線。小型車與大型車的安全車距,也各有不同的計算方式。斗南分隊分隊長許允弘表示,「小型車就是你的速度除以二,大型車就是你的速度減20。」

陳先生說不排除向交通部陳情,不過國道警方表示,在正常的天候下,依歸定小型車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計算方式,是速度除以2,大型車則是速度減20,兩者都是以公尺為單位,陳先生的車與前車有兩條白線、兩個間隔,依此判斷大約是20幾公尺,因此收到罰單。警方表示,根據統計,國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肇事比率佔了49.3%,呼籲駕駛人一定要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民視新聞/李文華 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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