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蔡甄漪的彈劾案,監察院公布最新結果。
監察委員王美玉宣布,「昨天彈劾13比0全票通過。」104年,時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蔡甄漪,偵辦許姓男子,疑似涉嫌騙取一名日籍被害人手機後,騎機車逃逸的案件,遭蔡依甄起訴,認定他違反搶奪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入監服刑。但經監察院調查,發現真正的嫌犯,其實是另一名陳姓男子所為,因此判定此案為冤獄,也為許姓被告提再審,終於在108年6月,改判無罪。
監察委員王美玉表示,「從指認到整個過程都充滿瑕疵,根本沒查清楚就栽贓給他,有先入為主的重大過失。」
監委指出,蔡甄漪違反指認規定,除了沒有查明車身顏色及被告陳述的內容,起訴前也沒有見過被告,更犯下輸錯車號等嚴重過失,因此經13名監委表決,一致通過彈劾案。而許姓男子也獲得冤獄補償59萬5千元,更向蔡甄漪求償33萬元。
監察委員王幼鈴說,「那我們也覺得冤獄跟徒刑,剝奪了人民的人身自由然後社會隔離,可能還有身心的創害等等,是最嚴重的一種人權侵犯的事件,希望這個案子能夠讓檢警司法人員,都能夠有所警惕。」身為檢察官草率執事的後果,除了得自行承擔,也剝削無辜民眾的自由。
(民視新聞/翁有繼、羅執中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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