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浩鼎生技遭控賣股避險 二審仍判董事長張念慈等5人無罪

股票上櫃的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等5名高層,被控早知道研發乳癌新藥解盲可能失敗,搶在「重大消息公開前」賣股避險,涉犯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罪。士林地院一審以難認定其構成犯罪,判決5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經高院審理一年多後,今判張念慈、許友恭、黄秀美、游丞德和廖宗智均無罪,檢方可上訴須受限速審法第9條規定。另,投保中心對張念慈5人的求償,今也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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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台灣浩鼎生技在民國105年2月21日公告抗乳癌治療性疫苗「OBI-822」解盲結果,臨床試驗未達到主要療效終點,但張念慈等人早在104年8月即得知臨床試驗惡化人數未達設定的289人,將使檢定力不足,申請新藥查驗通過可能性降低。張念慈等人同年9月起即陸續出脫本人或他人名義持有浩鼎股票避險,起訴張念慈等5名被告。

士林地院一審以難認定其構成犯罪,判決5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經高院審理一年多後,今判張念慈、許友恭、黄秀美、游丞德和廖宗智均無罪,檢方可上訴須受限速審法第9條規定。另,投保中心對張念慈5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部分今二審也被駁回,判投保中心敗訴。

高院發言人劉方慈表示,張念慈等5人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今宣判結果上訴駁回,維持原審,主要理由是檢方起訴書所指關於影響浩鼎股價之重大消息,也就是本案臨床試驗解盲失敗,依照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沒法證明被告等人在解盲前已提早知悉此訊息,且本案臨床試驗分別委託多個臨床試驗公司執行,縱使浩鼎取得受測者病況數據,也無證據其編碼、分布情形、解盲數據等有提前洩漏。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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