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判刑減輕! 蝦味先用過期原料 裕榮老董改判1年8月罰2000萬
老字號零食蝦味先2017年爆發使用過期原料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依《食安法》改判洪宗喜1年8月,罰金2000萬,仍可上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老字號零食蝦味先2017年爆發使用過期原料案,高雄地院一審時,法官從會議紀錄中認定,高層都知道使用過期原料,並非不知情,因此判處裕榮食品董事長洪宗喜等3人遭判2年至2年10月不等,公司併科罰金3000萬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撤銷原判決,依《食安法》改判洪宗喜1年8月,罰金2000萬,仍可上訴。今天二審結果,判刑和罰金都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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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牌零食蝦味先2017年5月爆發使用過期原料,為了降低成本,使用過期無水檸檬酸、柴魚粉等,加工製作成各種口味的蝦味先,讓消費者吃下肚,案件經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依違反食安法,判處董事長洪宗喜2年有期徒刑,蘇姓廠長2年10個月,謝姓採購經理也被判處2年6個月。

此外,蝦味先販賣問題產品給下游67家廠商,長達2年,獲利2900多萬,因此法官還判罰裕榮應繳3000萬的罰金。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依《食安法》改判洪宗喜1年8月,罰金2000萬,仍可上訴。今天二審結果,判刑和罰金都減輕。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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