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去年10月29日羈押期滿,北院原裁定8千萬交保,另外辯護律師出具2000萬保證書,但張綱維遲遲籌不出8千萬。開庭時,他改說願意提供3000萬元作為保證金,並由辯護人出具1000萬元保證書,且請友人出具1500萬元保證書,但法官認為與原先金額差異過大,仍有逃亡之虞,延押兩個月。
張綱維隨後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提出理由有3項,第一,已經籌措6000萬元保證金;第二,遠東航空公司的動產即將在2月10日被清理,需要出面處理;第三,母親罹重病,病況嚴重,需要照顧。不過,前述理由均遭合議庭駁回聲請。
台北地院今天裁定,張綱維新台幣1億元交保「停押」,包含8千萬元保證金及2千萬元的人保,只要籌出錢來、辦保完成,張綱維就可從看守所獲釋。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遊覽車撞山壁死傷慘重! 揪團出遊變調... 新店復興里長自責下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