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醉遭撿屍性侵?偽娘被判2年徒刑 法官「被害人不是同性戀者」

一名洪姓男子「男扮女裝」在KTV男廁主動幫男生口交,未料被控性侵。據法院審理,洪姓男子聲稱自己是應被害男子要求而為其口交,而被害人稱自己是受酒精影響,讓他一度以為洪姓男子是「女生」。目前案件由台北法院審理,並採信被害人的證詞,依乘機性交未逐罪判洪姓男子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洪姓男子與19歲的被害人素不相識,於2019年8月29日,2人碰巧同在台北市萬華區星聚點KTV參加各自朋友的聚會。據控方指控稱,當日上午約8時,洪姓男子見被害人離開包廂獨自前往廁所,因而誤認被害人不勝酒力,尾隨進入,並先站在被害人背後撫摸,繼而蹲下含住被害人的生殖器口交,而被害人在離開星聚點後向同行張姓友人求助,並由張姓友人陪同他前往驗傷及報警處理。

審查過程中,被害人稱自己上廁所時,已喝了不少酒,洪姓男子卻突然打開廁所門尾隨進入,一開始被害人誤會對方是夜店認識的女性友人,並指洪姓男子先在他背後上下其手,然後將他的褲子扯下,並蹲下開始吞吐他的生殖器。

被害人在法院審理時再三強調,誤認「男扮女裝」的洪姓男子是女性,因而第一時間沒有看清洪姓男子的長相,後來才發現洪姓男子是「男扮女裝」的偽娘,而當時洪姓男子已有親吻他的脖子,只是被害人已忘記當時洪姓男子是面對抑或背對親吻等。

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認為,被害人案發隔天前往醫院驗傷、報案,也請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若無被害情節,應不會保全證據並且提告;另,被害人頸部採到的檢體,也證明洪親吻過被害人的脖子。而根據被害人張姓友人的證詞,法官認為,被害人不是同性戀者,在廁所遭同性的洪口交,是一件很難堪的事,如果沒有被害事實,「豈會無端將之渲染成性侵害事件?」,可見被害人的證述為真,因而判洪姓男子構成乘機性交未遂罪,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對此,網友也留言表示:「如果是女的 被害人就不會提告了吧」、「顯然還不夠醉 認得出來性別」、「感覺是慣犯,趁機咬了不少喝到頭昏眼花的客人」及「終於實現男女平等了,不要再以為男生只會爽啊」等。

四季線上/温寶怡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