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檢察官與曾姓死者家屬,來到殯儀館進行相驗,死者丈夫低調不願多談,萬萬沒想到死者不過是下班回家,卻會遇到如此死劫。
前一天,尋獲曾姓死者遺體時,她的家人坐在路邊痛哭,無法接受這突如其來的噩耗,才新婚1年多的曾姓死者,社群網站上燦爛的笑容,如今再也見不到了。
今年2月,凶嫌在死者工作的通訊行買手機,之後就多次跟蹤糾纏,死者嚇得報警,凶嫌被警方依妨害自由送辦,死者也因此更換工作門市,沒想到3月,嫌犯再度找上門,死者對凶嫌提告性騷擾,但凶嫌卻絲毫沒有任何悔意,這次製造假車禍,真擄人,還害了一條人命。
因為根據現行法令,《家暴法》雖然可以聲請緊急保護令,但對象只限親屬或伴侶;《性騷擾防治法》或《刑法》,得造成實質侵害才能提告,且程序曠日廢時;嫌犯過往的跟蹤行為,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送辦,不但罰責輕,也缺乏嚇阻効力。
討論許久的《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至今還躺在立法院,遲遲無法完成立法,凶嫌得跟蹤行為無法可罰,也讓29歲,正值花樣年華的無辜生命,因此受害。
(民視新聞/洪明生、蘇晟維、林樹銘 高雄-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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