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黃之鋒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涉犯《禁蒙面法》 今遭判刑4個月
黃之鋒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被判入獄4個月。(圖/擷取自黃之鋒臉書)

香港於前年10月5日實施《禁蒙面法》,香港多處爆發示威。目前正因包圍警總案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黃之鋒另涉犯《禁蒙面法》,香港法官今判黃之鋒入獄4個月、古思堯入獄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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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被香港警方指涉嫌於2019年10月5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另也犯 《禁蒙面法》。先前黃之鋒已承認兩罪,今日香港東區法院判決出爐,黃之鋒被判刑4個月。

黃之鋒臉書小編隨後貼出黃之鋒今日出庭應訊時的說法,黃之鋒對民眾說「好想念大家」,小編也指出,黃之鋒的案件接踵而來,未來一段長時間無法跟大家見面,希望大家常常寫信給在獄中的他。

現年75歲的古思堯同樣也被控當天「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古思堯先前不認罪,今日香港東區法院判處古思堯入獄5個月。

港媒報導,古思堯對裁判官說「不需要可憐我、同情我、對我仁慈」,更說「下次我會故意違反國安法」。古思堯被判刑後則說:「坐監是我生命一部分,坐監越坐越聰明。」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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