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網路騷擾、定位跟蹤皆入罪 政院今通過跟騷防治法草案
跟蹤騷擾防制草案今通過。(圖/截自行政院臉書)

日前屏東縣55歲黃姓男子因追愛通訊行29歲曾姓女子不成,屢次搭訕未果,由愛生恨,曾姓女子慘遭黃姓男子殺害。近年來台灣恐怖情人跟蹤、騷擾事件頻傳。今天(22)日行政院將通過跟騷法草案,未來跟騷者若攜帶凶器,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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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恐怖情人跟蹤、騷擾事件頻傳,行政院今天(22)日舉行院會,通過「跟蹤騷擾防制草案」,此專法將納入8種行為樣態,明確騷擾跟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元罰金。若跟蹤者攜帶凶器,則屬加重跟騷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跟蹤騷擾防制草案制定騷擾類型,包含,觀察或跟蹤、尾隨或經常出入同場所、警告或嘲弄、無聲電話騷擾、過度追求、寄送物品或影像、告知特定資訊、冒用名義訂購等8種行為樣態。

快新聞/網路騷擾、定位跟蹤皆入罪 政院今通過跟騷防治法草案
跟蹤騷擾防制草案制定8種跟蹤樣態(圖/截自行政院臉書)

跟蹤騷擾防制草案若立法通過,未來如果被騷擾,可向警方通報。警方將先以書面告誡,如果書面告誡後仍無改善,則可向法院申請核發保護令,禁止行為人靠近被害人,保護令時效為2年,可聲請延長。如果行為人違反保護令,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行為人如果攜帶凶器,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

過去跟蹤騷擾事件都是以家庭防治法來處理,但對於未結婚的人而言,根本無法可循。行政透過設立跟蹤騷擾防治新法,希望歷史憾事別再重演。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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