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樂團總監自設罰則 小提琴師4年被罰10萬

台中知名大學附屬高中的國中部,遭小提琴老師踢爆,樂團總監私自訂下罰則,如果老師請假、遲到都必須罰錢,甚至連學生退出弦樂團也要繳罰款,投訴的女老師,指稱任教四年來,被罰將近10萬元,直到想向校方申請收據,才發現校方完全不知情,完全是這名總監自己立下的罰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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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台上,專注拉著小提琴,這是女老師,參與樂團彩排的畫面,為了年度公演,她向任教的中學弦樂團請假,補課沒鐘點費就算了,還要罰錢,四年下來,竟繳了近10萬元。

私校樂團總監自設罰則 小提琴師4年被罰10萬

投訴女老師說,「相信他,他說他直屬於校長,所以我們相信說,這是學校的意思,那剛開始我們也是不疑有他,所以我們都是,以現金繳回去給他,在勉強可以接受的罰款,我們也是忍耐了很多年。」

小提琴老師,乖乖繳錢了事,直到要向校方申請收據,才發現學校,根本沒有這些罰款規定,全是弦樂團總監,自己私下設立的。

私校樂團總監自設罰則 小提琴師4年被罰10萬

投訴女老師說,「當面去詢問他說,我們繳的罰款都去哪裡,他告訴我們說,回到學校的大水庫了。」

學校教務主任莊欽淇表示,「目前的話我們不清楚,金錢的流向,可以確定的是這筆款項,沒有進入學校的會計單位。」樂團總監,訂出罰則,老師請假的話,罰鐘點費1000元乘以授課學生數,去年更訂出學生,退出弦樂團,老師必須罰款授課學生數乘以200元,再乘上課週數,但校方全都不知情。

私校樂團總監自設罰則 小提琴師4年被罰10萬

學校教務主任莊欽淇回應,「只要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學校這邊一概不會支持。」

投訴的女老師,氣得離職,寄存證信函,要求退還罰款,以及補課的鐘點費。

校方表示,除了將全額給付補課鐘點費之外,也會協助雙方協商。

至於樂團總監對外解釋,他將罰款視為公基金,作為維修樂器的經費,純粹是為了學生授教品質,引發爭議後,已經罰款退還老師。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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