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土地登記少記122平方公尺 地主勝訴獲國賠439萬
台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因記土記錯誤 遭法院判國賠439萬。(圖/翻攝自Googlemap)

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台中市一名余姓男子控訴台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因原先土地所有的面積為175平方公尺,2019年逕行「面積更正」為53平方公尺,因此土地登記錯誤,導致余男土地少了122平方公尺。余男憤而提國家賠償,東勢地政事務所則反駁,當時土地面積更正登記完竣,並無實質損害發生,法官不採信,判決東勢地政事務所給付余男439萬餘元。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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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土地登記少記122平方公尺 地主勝訴獲國賠439萬
余男控告土地少記122平方公尺 台中東勢地政事務所判國賠439萬。(圖/翻攝自Googlemap)


法院認定余男的原土地登記面積是用大三角形面積計算而得,因有地籍重疊情事,應扣除重疊部分面積,將登記面積更正為小三角形面積等語,因此才會出現土地面積少122平方公尺的問題,而其重複登記為其他地區段土地,難以回復原狀。且余男也自願性同意地政事務所辦理,面積更正作業,於法並無不合。
對此,余男認為土地面積短少122平方公尺的損害,應當以目前當地市價每坪30萬元計算,東勢地政事務所也應照價賠償1107萬1500元;法院囑託正心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估系爭土地於108年8月20日當時因面積減縮所減少之市價,判東勢地政事務所判賠439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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