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余男的原土地登記面積是用大三角形面積計算而得,因有地籍重疊情事,應扣除重疊部分面積,將登記面積更正為小三角形面積等語,因此才會出現土地面積少122平方公尺的問題,而其重複登記為其他地區段土地,難以回復原狀。且余男也自願性同意地政事務所辦理,面積更正作業,於法並無不合。
對此,余男認為土地面積短少122平方公尺的損害,應當以目前當地市價每坪30萬元計算,東勢地政事務所也應照價賠償1107萬1500元;法院囑託正心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估系爭土地於108年8月20日當時因面積減縮所減少之市價,判東勢地政事務所判賠439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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