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檢察署新聞稿指出,陳盈助與其雇用的洪姓兄妹在107年8月5日起至110年1月18日期間,於嘉義市西區世賢路、青年街及上海路等處所,經營以境外賭客為對象之現金網博弈平台,合計犯罪所得2億元。
關於緩起訴處分金,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表示,陳盈助本人已繳納8億5000萬元、其所經營公司500萬元、洪姓兄妹合計9500萬元,皆須繳清入國庫。而陳盈助公司犯罪所得2億也一併繳回,等同於陳盈助目前已10億5000萬元給國庫。
嘉義地方檢察署新聞稿指出,對陳盈助等被告給予2年緩起訴處分,因陳盈助等人主動繳交不法犯罪所得2億元,並已繳交緩起訴處分金,且考量陳盈助因心臟疾病已放置支架多年,並長期從事公益,同時陳盈助自願於緩起訴期間每年繳交1000萬元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合計共2000萬元,同意予以緩起訴處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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