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台商梁男與妻子於1981年結婚,兩人育有2名子女。2001年時梁男遠赴印尼工作,起初梁男2、3個月會回台1次,並與妻兒同住1週左右,但自2005年起梁男就再沒回家,也沒有與妻兒聯絡。更過分的是妻子在2016年辦理戶政事務時才得知,梁男曾回來台灣,只是沒有回來探望妻兒。
2020年,梁男在印尼確診感染武漢肺炎,透過親哥哥聯絡上妻子,並要求妻子與認識的台商會會長商討,安排飛機讓他回台灣接受治療,台商會會長表示只能幫他安排印尼較好之醫院治療。他的印尼小三已經去世,他擔心自己會病死,於是再次透過親哥哥聯絡上妻子,並要求妻子照顧他與小三生下的2名孩子,當時遭到妻子拒絕。
不僅如此,梁男之後更透過親戚聯繫上大女兒,同樣要求大女兒照顧他與小三生下的2名孩子,再次遭拒。據大女兒控訴,梁男只在爺爺與奶奶過世時,回家1晚,並且睡在客廳,也不解釋為何不回家,之後再次失去音訊。妻子無法忍受梁男多次無恥的要求,於是將他告上法院。最終,法官認為梁男長期未回家探望家人並音訊全無,並且在外地再與其他女子生兒育女,已經失去婚姻誠摯、相互扶持基礎,足以破壞共同生活,裁定准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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