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扣畢業證書!范雲籲修離校程序

去年底東華大學三名學生因抗議學校交通罰款,畢業證書遭學校以離校程序未完成為由扣留,因而向教育部提起訴願。今年3月19日,教育部函文全台各大專校院,明確指示與畢業條件無關之事項,不得列入離校程序,如純屬學校與學生支債權關係,亦不得與畢業條件或證書發放作不當聯結。台灣學生聯合會與立委范雲,聯合召開記者會,依照教育部函文提出修法建議供各大學參考,呼籲各大學修離校程序,不得再以與畢業條件無關之事項,扣留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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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學聯學權委員會委員許冠澤指出,全台超過80所大專院校制定交通罰款,這些罰款的項目與金額大相逕庭,教育部應針對大學罰款的適法性有所表態,避免爾後又衍他類例爭議。如崑山科技大學自訂第一次違規罰款2000元,之後每次再加2000元,罰款額度累計上限1萬2000元。完全超越國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同違規行為的裁量基準。

東華畢業證書案當事學生鄭學鴻提到,這段時間因抗議不合理規定,而未拿到畢業證書,連帶找工作都受到影響。如今事件算是圓滿落幕,教育部終於作出了合理、符合法治的裁示,學生也提出各種配套解決問題,自己這半年來的各種犧牲,也算值得。

立委范雲指出,對今年三月教育部主動發函給各大專校院,要求各校檢視、調整離校程序一事,表達肯定。教育部公文也明確提到,若涉及學校與學生的債權關係,例如圖書滯納金,則不得與畢業條件或證書發放做不當連結,學生欠費或物品未歸還,應以輔導改正替代措施優先處理。呼籲教育部督促各校,在今年畢業季前檢視、修正離校程序,不要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為學校的不當規定,而被扣留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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