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發現,王男去年3月13日20時,駕車載妻子前往新北市新店區採買家具及日常生活用品,兩人前往用餐途中,因地點意見不合,王男為了發洩情緒,持平日放置車上用以防身之料理刀下車,將不相識、欲接送家人的林男砍殺,左心室刀傷致血胸致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台北地檢署審酌王男與妻僅因用餐地點意見不合,為發洩情緒、報復其妻不順從其意,隨機挑選不認識、無任何仇恨、過節之無辜被害人下手,堪認被告心態可議,惡性重大。認定王男犯下殺人案後,始終否認有殺人犯意、藉詞脫罪,且尚未賠償被害人家屬,犯罪後之態度難認良好等節,暨被告之智識、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建請量處最嚴厲之刑。
王男母親受訪時曾透露,「之前他脾氣也是會有,一般情況都是好的狀況比較多,但如果說不如意或是有壓抑的時候,他就會比較暴躁。」歷經一年審理,北院今天依殺人罪嫌判處王男死刑。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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