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表示,雙方簽訂合作意向書是為表達共同合作之意願,盛弘醫藥願依照疫情指揮中心於民國110年5月28日公布之「地方政府或企業申請COVID-19疫苗專案輸入流程」需送八項資料執行計畫書、藥品說明書、數量及計算依據、冷鏈及倉儲設備、供貨期程、原廠授權書、有效期限、國外上市證明或替代文件。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來,專案各國進口各種醫藥經驗豐富,設備完善,時值疫情嚴峻,很遺憾過去一年中央政府的防疫只剩三不政策,包含不封城、不設方艙醫院、不設新冠專責醫院、沒有全民普篩、沒有足夠篩檢量能,更沒有歐美優良疫苗,但面對嚴峻的疫情,必須同島一命,解決目前的問題。
徐榛蔚說,近日國內疫情嚴重,疫苗採購實已刻不容緩,政府對外雖已購買將近3000萬劑,然迄今僅依賴COVAX分配及向AZ採購到貨之71萬餘劑,顯然進度緩慢;由於疫苗才是解決疫情之最佳方案,等待中央疫苗沒有特定時程,只好自己購買足夠苗,保障鄉親健康。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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