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婚生下的孩子該如何認定?監護權又該歸給誰?

日本有一位丈夫覺得自己的孩子五官長得很深邃,有一種像是混血兒的臉孔,但自己與妻子都是日本人,因此開始懷疑這個孩子是不是自己親生的,而孩子的這張混血臉,也造成孩子在就學後,引起學生家長間的議論,大家紛紛議論這個孩子是不是妻子在結婚前就有的孩子,否則怎麼會有如此深邃的五官;為了解開這個疑惑,這名丈夫便帶孩子去做了親子鑑定,最終也確定這個孩子就是他親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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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個事件中的學生家長們曾議論到這名妻子是不是在結婚前就懷孕,假如真的有伴侶是還沒結婚就不小心懷孕生下小孩,那這個孩子又會有什麼樣的身分呢?

假如是在兩人沒有婚姻關係的時候懷孕生下的,以我國民法的規定來看,這個孩子基本上就是屬於非婚生子女,那麼非婚生子女要如何變成婚生子女 ?而生父跟生母都要照顧這個孩子嗎?孩子的監護權應該會由誰來負擔呢?

首先,提到非婚生子女要如何變成婚生子女,依據民法第1064條規定,其實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生父與生母結婚,除了結婚之外,只要生父去認領這個孩子,這個孩子也就會被視為婚生子女。

那生母呢? 其實在民法第1065條 有說明,非婚生子對於生母來說會被視為婚生子女,並不需要透過像是生父那樣的認領程序就會是婚生子女的狀態。

而對於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的部分,除了按照法定程序去進行認領外,假如有辦法證明孩子是有經過生父撫育的,就會視為生父對孩子的認領。

最後要來說的就是非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歸屬,非婚生子女因為是在生父生母沒有結婚實懷孕生下的,在身分上就會顯得有些尷尬,而監護權要歸屬於生父或生母實際上會分成兩種情況,首先是生父不知情、尚未認領孩子前,小孩的監護權基本上都是歸屬於生母。

但如果生父知道有小孩後,並且進行認領,這時候這個孩子就會被視為婚生子女,此時小孩的監護權歸屬就會需要由生父生母去做協議,是要由其中一方單獨監護 或是共同監護,程序上就會像是夫妻離婚後針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進行協議一樣,萬一兩人協議後無法達成共識,就會需要上法院由法官進行判定。

其實像先前中國歌手華晨宇與演員張碧晨層對於兩人未婚便生下的孩子進行共同扶養,這種情況是在處理未婚生子的一個良好示範,除了不會讓其中一方要單獨負擔養育孩子的壓力外,在父母沒有結婚的情況下,仍然能夠保障孩子可以受到父母雙方的照顧,畢竟孩子是沒辦法選擇自己的父母與出生,年紀還小的他都還需要依靠他人,假如在生下孩子後就不負責拋棄孩子,不願負起照顧孩子的責任,甚至是直接將孩子棄養,這樣的行為真的會讓人感到很生氣,假如沒有能力或是不希望有孩子,在事前就應該要有相關的認知,而不是在孩子出現後不負責任地放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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