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駿亞被控施暴前女友 家暴保護令能適用?

藝人趙駿亞被前女友指控曾在交往時因為沒有依照約定時間打電話給他,就暴怒將她強行拉回住處,並對其施暴長達六小時,趁著趙駿亞睡著時偷偷逃出,才脫離他的魔掌,這件事也讓這名前女友感到非常害怕,事後也趕緊搬離該住處,並申請保護令以避免自己再度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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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提到保護令,我們第一個會想到的是已婚的夫妻關係中發生家庭暴力,被施暴的那一方為了逃離可怕的施暴地獄,就會選擇申請保護令,讓施暴者不會再有機會接觸自己與家人,而面對到的若是恐怖情人呢,也可以比照辦理嗎?答案是可以的喔!

為了因應社會案件中出現越來越多的恐怖情人施暴案件,對於保護令的適用對象也有修法擴大範圍,納入了「滿16歲,遭受到現有或曾經有親密關係卻未同居之人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者」,也可以成為保護令的庇護對象,像是交往中的男女朋友,遇到對方言語或是肢體上的暴力攻擊,就能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讓恐怖情人退散。

而申請保護令時除了建議先報警,由警方先了解詳情外,也要注意申請的保護令類別喔!

保護令共分為以下三種:

通常保護令

受到家暴且認為有保護必要時申請,可以由被害人、警察機關等向管轄法院以書面申請,法院會在審理後核發。

暫時保護令

受到家暴而有安全疑慮時可申請,因為通常保護令在審理時會有一段期間,因此若有較為緊急的安全考量可以先申請暫時保護令來度過空窗期。

緊急保護令

受到家暴有急迫危險時可申請,可以以書面、言詞或電信方式向法院申請,法院會在受理聲請後的四小時內審理核發。

不同類型的保護令適用於不同的情況,若遇到家暴者可以視情況去申請不同的保護令已達到最迅速的保護效果,像是遇到配偶已經持刀進行砍殺的程度,這時會建議去申請緊急保護令,如此一來就能在較短時間內核發,能在受到緊急生命威脅時很快受到保護,避免發生更進一步的生命危險。

假如不幸遇到自己的男朋友或女朋友以肢體、言語等暴力對待,要在可行的情況下蒐集好各種對方實施暴力的證據,並且在報警時向警察機關聲請保護令,如此一來便能以公權力去限制恐怖情人的行為,使恐怖情人遠離你與家人的生活圈,保障自己與家人的人身安全。

(編輯精選/授權自律師黃靖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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