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內,員警穿上防護衣跟面罩,準備出勤,因為里長報案,轄內有獨居長者聯繫不上,需要警方到場處理。救護車跟消防隊員先行到場,不過,直到案件處理的差不多,都還沒看到員警到場。
天祿里里長李錦琿說,「我大概是3點23分跟派出所報告,警察是公權力代表那假如說沒有家屬的話,我一定要有警察才能做破門事情啊,那還好是他有一個親戚從基隆開車過來了。」里長在22日下午,接到婦人兒子電話,說媽媽聯繫不上,由於他人在台南,請里長幫忙查看,里長下午3點半左右,先打電話到派出所及區公所,4點半再撥一次110,消防隊破門後,發現婦人已經明顯死亡,但警方卻直到接近5點才到場。
天祿里里長李錦琿表示,「他是用我打110的紀錄我4點27分打110,那在之前我就打過天母所啦,假如說花了30分鐘才到都算怠惰了啦,就算下雨天也不至於,消防30幾分都已經到現場了。」
天母派出所所長吳柏緯說,「全程使用時間大約20多分鐘,並沒有里長所說超過一個多小時,都沒有警察同仁到場的情形。」面對里長控訴,警方拿出監視器,提出他們在下午4點29分接獲報案,巡邏員警38分回派出所,著裝花了13分鐘,到達現場57分,並無花1小時才到場。
警方強調從著裝到抵達現場,都分秒必爭,加上還有其他案件需要處理,並無拖延時間,都照規矩走,只是看在早已抵達現場的家屬跟里長眼裡,每過一秒,都度日如年。
(民視新聞/李豫翰、蔡承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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