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景華是在民國103年與翁姓男子起爭執,控告翁男傷害但法院判決無罪。湯男自認求償無門、心生不滿,105年3月23日凌晨到翁姓男子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騎樓,以汽油點燃機車引發大火。
與湯景華起爭執的翁姓男子當時服役並不在家,火勢蔓延至連棟公寓,導致翁家6人身亡,包含一名未成年少女,形同滅門。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高院二審、更一審皆依殺人罪判處湯景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去年3月認定,高院更一審判決證據調查不詳盡,理由論述不備,撤銷發回。
一審到更二審均認為湯男惡性重大至極,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天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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