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中選會拍板! 4項公投延期至12/18投票
原定8月28日舉行的公民投票,因受疫情影響,改定於12月18日投票。(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中選會今天表示,原定8月28日舉行的公民投票,因受疫情影響,改定於12月18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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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公投日原預定有重啟核四、珍愛藻礁、反萊豬、公投綁大選等4案進行投、開票,但全台仍處於三級警戒期間,中選會今天下午舉行委員會議,就疫情及其警戒措施對選務產生的重大影響,是否依法予以改定投票日期進行審議。

中選會決定4項公投延期理由如下:

一、公投法準用選罷法第60條規定,全國約27萬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都應接受選舉委員會所辦講習。此項講習活動平均每場次超過200人參加,人數眾多,顯逾現階段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指引而無法辦理。

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負責查驗投票權人身分、發放公投票、協助投票、維持秩序及辦理防疫事務等,與投票權人密切接觸,容易成為病毒傳播的破口。因此,地方選舉委員會反應,盼選務人員能優先施打疫苗,否則將引發辭退潮。

三、選舉業務龐雜繁複,多靠地方政府兼辦協助,而各地方政府現在無不傾全力辦理各項防疫工作,公所人力相當吃緊,實無暇再兼顧選務。

四、投開票所場地洽借困難。本次公投全國預定設置17,479個投票所,其中全國中小學校教室佔44%,依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規定,全國中小學校園停止對外開放,縱日後調降疫情警戒標準,全國中小學校園於第二級警戒期間仍停止對外開放,勢必無法提供設置投票所。

五、諸多媒體報導與研究顯示,在國外各種節慶活動人流群聚之後,往往引發疫情升溫。鑒於公投日為全國近期最大規模人流移動與群聚活動,值此疫情蔓延之際,允宜避免因群聚造成疫情爆發之嚴重後果。

中選會委員認為以上情形已符合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民投票投票日前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可預見不能投票或開票投開票所將達全國三分之一以上改定投票日期之要件,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避免依原定日期投票將產生立即嚴重之後果。為確保公民投票之權利,維護全民防疫之成果,考量政府提高全民施打疫苗覆蓋率的時程,及選務作業調整所需時間,全體委員一致通過,改定投票日為110年12月18日。

中選會補充說明,徵詢指揮中心對於疫情發展及疫情警戒措施意見,指揮中心表示由於影響疫情因素眾多且不確定性高,長期疫情趨勢尚待密切觀察監測。依國際疫情狀況,於疫苗覆蓋率不足、未嚴格管制下,重要節日或大型活動均會造成人口流動增加、民眾防疫遵從度下降,提高社區傳播風險,加上傳播力較高之變異株陸續出現,即使原本受控制疫情,仍有很大機率會再度快速升溫。

中選會表示,由於原定公投投票日不足2個月,預期投票活動將使外出人數增加,同時亦增加返鄉人流,可能助長病毒傳播風險,提高政府控制疫情難度。至地方政府及地方選舉委員會對於依原定日期投票或改定投票日期意見則不一,多數意見支持由中選會參酌指揮中心防疫規範及意見決定。

中選會也公布修正後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110年7月2日 發布改定投票日期公告

(二)110年8月8日 投票權人名冊編造完成

(三)110年11月8日 公告投票所設置地點

(四)110年11月13日至12月11日 辦理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

(五)110年12月14日前 公告投票權人人數

(六)110年12月18日 投票、開票

(七)110年12月24日前 審定公民投票結果

(八)110年12月24日 公告公民投票結果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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