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姓男子2018年10月前吸毒後,持開山刀狠砍自己的母親37刀,還將母親頭顱砍下,從12樓住處丟下樓,引起社會譁然;梁男一審遭判無期,但二審法官認為,梁男案發時毒品作用時間最強,導致欠缺辨識能力,因此判決無罪。
最高院分案後,列出3大理由打臉二審法官,撤銷無罪判決,全案發回更審。梁男因另涉犯傷害罪遭判拘役55天,被放出後再度入監服刑。高院更一審為避免出現司法空窗期,再度提訊梁男出庭訊問,召開合議庭當庭裁定羈押。
台灣高等檢察署當時也列舉六大理由,主張二審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去年9月依法提起上訴,並促請上訴法院儘速分案審理,繼續羈押梁男,以安民心;高院今天更一審宣判,認定梁男有罪,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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