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指出,為強化有價證券當日沖銷管理,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增訂公布注意暨處置作業的管理機制,有價證券當日的前一個營業日同時達下列條件者,將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第一、最近6個營業日當日沖銷成交量占最近6個營業日總成交量比率超過60%;第二、當日沖銷成交量占該日總成交量比率超過60%。
櫃買中心同樣修正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警示制度,將上述增訂規定納入。
至於新增處置條款為,因連續3個營業日或連續5個營業日發布注意交易資訊,而經採處置措施的有價證券,其在前開發布注意交易資訊期間,又達新增當日沖銷百分比標準,經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該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2個營業日。
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表示,配合修訂相關條文,經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市場周知,並配合修正相關系統程式後,預計今年8月27日實施。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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