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葡萄王指控洩露營業秘密 董事長胞兄無罪確定
(圖/擷取自Google Maps)

葡萄王公司指控董事長曾盛麟胞兄曾盛陽等人違反營業秘密法,竊取康貝兒乳酸菌產品配方並公開於網路。一、二審均認定相關內容非屬營業秘密,判決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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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起訴指出,曾盛陽涉嫌於民國105年間指示曾任職葡萄王(1707)生技公司的陳姓生技公司負責人,透過當時任職葡萄王的林姓研發專員取得「康貝兒(N)乳酸菌顆粒技術標準書」內容。

曾盛陽涉嫌於取得乳酸菌成份書後,交由謝姓女子編輯並以「恐怖的直銷益生菌配方」為標題在部落格發表文章,內容包括產品成份,並提及「康XX的配方居然號稱10種菌,其實配方裡90%都是腸球菌。」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康貝兒乳酸菌產品的成份已標示在外包裝,不具秘密性;謝女文章公布部分成份的配方比例,但並未揭露原料來源廠商、操作程序,對競爭者而言無法帶來競爭優勢,不符營業秘密法中營業秘密的「經濟價值」要件。

一審認為,乳酸菌成份書內容並非營業秘密法所稱的營業秘密,曾盛陽等4人並不構成營業秘密法的洩漏營業秘密罪,判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仍認為無法證明被告犯罪,駁回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曾盛陽等4人無罪確定。

另方面,葡萄王對曾盛陽等4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2億5542萬餘元,一、二審均敗訴,最高法院一併駁回上訴確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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