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地點就在,台北小南門捷運站,這一名偷拍狼,是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已經結婚生子,卻對地院同事,黃姓女書記官起色心,從8月3號到6號,連續四天偷拍。被逮當天,他還先送妻子去上班,再快步走到捷運站,站在捷運連通至高處,掃描乘客,等待書記官現身,就跟上前偷拍。而且他不搭捷運,就是要避免留下進出站紀錄,心思相當細膩。經過複訊,黃姓男子以六萬元交保,但被害人不姑息,已經提告妨害秘密罪,法官助理知法犯法,難逃法律刑責,妻子恐怕更沒想到,枕邊人竟是一批狼。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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