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案獲判易服社會勞動,涉嫌勾串員警造假,9個月內即執行2196小時,被依偽造文書起訴。翁茂鍾認罪後獲台南地院裁定50萬元交保,經過台南地院審理後,今天下午宣判,翁茂鍾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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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宣判,時任員警楊博賢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50萬元。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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