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長照機構爆出侵犯醜聞。(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根據《文化日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南韓,涉案設施為位於仁川廣域市江華郡的「彩緞院」(색동원,暫譯)。檢警調查指出,犯下案件的金姓前院長,自 2012 年至 2025 年長達 10 多年間,涉嫌對保護監督下的 3 名重症智力障礙女患者實施侵犯,更曾對出現反抗行為的受害者丟擲玻璃杯導致受傷,並於 2021 年使用鼓棒毆打其他入住者。
先前檢方對金男求處 20 年重刑,金男在庭上僅承認部分暴行,卻全盤否認侵犯指控;但法院最終認定其侵犯與暴行事實全數成立,僅對其中 1 項特定法條的「強迫性交」罪名因缺乏額外脅迫證據改以違反《身心障礙者福利法》論處。
金男長期對院內多名重症女性病患伸出魔爪,甚至逼迫對方喊他「爸爸」。(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 29 部今(2)日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金男對 3 名受害者犯下性侵及傷害等罪,重判有期徒刑 15 年,並限制其 10 年內不得任職於兒童、青少年及身心障礙者相關機構,刑滿後另須接受 3 年保護管束。
法院認定金男對 3 名受害者犯下性侵及傷害等罪,重判有期徒刑 15 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法官指出,受害者雖有智力障礙,但透過已知詞彙、手勢與表情等非言語方式表達,且從偵查機關到法庭審理,對犯案地點與經過等核心陳述皆維持一致。對於被告律師主張「犯案時間過於概括、無法特定」一事,法院則明確裁定,若因重症身心障礙者的陳述限制而嚴苛要求精準時間,將導致此類性犯罪在法律上幾乎無法獲得有罪判決。受害者代理律師也在判決後特別向法院表達敬意,感謝審判長展現睿智,打破了智力障礙者陳述能力有限的障礙,還給被害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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