瑩真律師指出,一般說人像「韓國瑜」、「許純美」等等,是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的,因為這些人雖在每個人心中有不同評價,但本身並不帶有貶損他人人格的意味。但是罵人「像黃安」現在就是另一個境界了;瑩真律師表示,有檢察官認為,侮辱性言詞是會與時俱進的,一些過去被認定為罵人的用語,在現代作用力可能已經緩和不少,另一方面,說人「像黃安」則帶有嘲笑意味,因此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所以在現代社會,用「黃安」來形容人,真的相當危險,因為「黃安」兩個字,可以說是被檢察官認證的侮辱性字詞。對此瑩真律師認為,如果黃安本人覺得自己的權利被侵犯,最好的方式就是上法院講清楚,既然黃安對判決有意見,那麼她非常支持黃安,行使台灣公民權,反告檢察官跟法官,將他的名字定為侮辱性字詞,對他公然侮辱,為黃安加油。
瑩真律師認為,她非常支持黃安,行使台灣公民權,反告檢察官跟法官,為黃安加油。(圖/翻攝「瑩真律師」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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