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會同刑警到屏東這家火鍋店,檢查騎樓外裝設的電錶,果然發現有問題。不但電錶鎖被剪斷,封鉛鉛塊銅線也被剪斷拋棄。原來火鍋店老闆為節省電費,找非法水電工私自將電表動手腳。
台電屏東區處副處長曾淑媚說,「這位不法業者利用他自己有點水電常識,協助店家破壞電表倒撥電表指數,藉此減少電費的支出,每次向店家收取兩千元的不法利益。」
附近居民說,「生意還不錯,看過蠻多人在那邊吃。」
火鍋店生意不錯,但老闆卻用偷電來減少成本。屏東台電營業處發現火鍋店電費異常,派員前往檢查才曝了光。依照電業法規定,追償3個月以上、1年以下期間,以1.6倍來計算的電費。
台電屏東區處副處長曾淑媚說,「我們依據違規用電處理規則的計算,追償一年電費大約是176萬,屏東地區來講惡性竊電部分大概一年,大概會有一千多萬的金額損失。」
台電求償但業者不服,認為火鍋店一年電費也不過2、30萬元,卻被求償好幾倍的電費。但法院認為台電於法有據,業者應該支付費用,但全案還可以上訴。
(民視新聞/洪明生 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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