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電被抓包 火鍋店判賠176萬

屏東一名經營火鍋店的于姓男子為節省電費,竟然對電費動起歪腦筋金,他將電表動手腳,但最後還是被台電人員發現,不只提告,還依電業法加罰並追償一年電費。而屏東地院審理後,判絕他必須賠償台電17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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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台電營業處是發現火鍋店電費異常,派員前往檢查後,發現電表被破壞封鉛。懷疑業者于姓男子自行撥動指針,讓用電量變得異常的少。台電因此對業者提告求償176萬6937元電費。不過于姓男子男不服,他認為火鍋店一年電費也不過2、30萬元,台電向他求償的電費高達好幾倍,相當不合理。但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違規用電是事實,台電也是依「電業法」規定追償3個月以上、1年以下期間,以1.6倍來計算的電費,於法有據,因此判決業者應該支付台電這筆約176萬多的費用。
(民視新/洪明生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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