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湯景華縱火害6命「4度判死改無期」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湯警華縱火案,檢察總長江惠民今指出,法院誤解公約意涵,會提起非常上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湯景華因為和翁姓男子有嫌隙,2016年縱火焚燒對方住家樓下的機車,結果翁男當下不在家,其一家6口無辜喪命火窟。法院先前四度依殺人罪判處湯景華死刑,沒想到出現大逆轉,最高院今年7月2日認為他是「不確定殺人故意」,不符合兩公約的判死要件,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檢察總長江惠民今指出,法院誤解公約意涵,會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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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這起糾紛,湯景華和翁姓男子在2014年爆發口角糾紛,他因提告傷害卻敗訴懷恨在心,於是在2016年3月到翁姓男子家門外,用汽油浸濕報紙,點燃翁姓男子機車後就走人。這一場火一發不可收拾,火勢延燒連棟公寓,翁姓男子當時服役不在家,導致翁家6人身亡。

湯景華縱火奪走6條人命,當時面對鏡頭沉默不語,而一、二審到更一、更二審,4度被依殺人罪判死的他,日前躲過死刑,最高法院撤銷死刑改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根據中央社報導,對於這樣的判決,檢察總長江惠民今天受訪表示,認為最高院誤解公政公約,本案判決違背法令,依法提起非常上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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