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當天,陳學聖在臉書鼓勵大家都出來投票「投下罷王一票」,引發熱議後悄悄刪改貼文,在投票日發文從事競助選行為,創下4000餘人瀏覽、298則留言及27次分享,違規事實具體明確,桃園市選舉委員會依法裁處60萬元罰鍰。
陳學聖表示,如果選委會結論真是如此,朋友和他說,就算「求仁得仁」,幫大家實踐了心願,也是台灣第一起因罷免被罰款,犧牲是值得的,更不忘順便提到23日登場的立委陳柏惟罷免案。
對於陳學聖的說法,王浩宇則不滿在臉書表示「自己坦承是臨門一腳,選舉當天拉票還理直氣壯,真的很不要臉。」雖然陳學聖高喊「求仁得仁」,但他其實有提起訴願,辯稱「無鼓勵投票意思」,表示罰鍰額度亦顯有失衡。
桃園選委會指出,陳學聖助選行為無誤,況且曾擔任多屆立委,應該熟稔相關法規,卻在投票截止前催票,應受責難程度應較一般民眾更高。中選會最終認定,經核無違法或不當之處,本件原處分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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