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2016年9月梅姬颱風過境後,梓官國中黃姓總務主任發現校園內有樹木傾倒沒清理,要求黃姓練安排舉重隊學員協助將樹根洞口挖大清理,合議庭認為黃姓主任應負責聯繫委外處理卻沒有,而是要求舉重隊學員協助,才導致意外發生,認定本件損害結果與梓官國中黃姓總務主任在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的過失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至於黃姓教練因為不是執行舉重訓練的教學活動,不是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行為,不能把帳算在她頭上,因此認為梓官國中必須負擔賠償責任,因此判賠。
(民視新聞/孫慧娟、黃建宇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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