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不成反被重判?含冤入獄 家屬請求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澎湖一名葉姓男子,3年前涉及一起酒吧傷害致死案,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定讞,將在19日服刑。他卻不斷喊冤,因為他全程沒動手打人,堅稱自己只是跟著朋友去現場,想把被打的人救出來,如今卻要入監,葉姓男子一早和母親,到最高檢察署,希望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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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親和律師的陪同下,站在最高檢察署門口高喊口號,這名黑衣青年,3年前涉犯一起傷害致死的案件,被判刑8年定讞,但他不斷喊冤,希望司法機關可以還他一個清白,被告母親說,「維持不合理的原判判決,今天我站在這裡,我希望檢察總長,可以明察秋毫。」

救人不成反被重判?含冤入獄 家屬請求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回溯這起案件,2018年12月,當時年僅22歲的葉姓男子,因為朋友在澎湖酒吧遭人攻擊,他被找去助陣,監視器還原當下,當晚,陳姓死者手持鐵棍,想趕走酒吧的顧客,角落的兩人跟他發生衝突,於是打電話找蔡姓友人助陣,葉姓男子不認識對方,也拿鋁棒和另一名朋友,一共3人前往酒吧,沒想到蔡姓男子失控打死人,全程沒動手的他,卻一同被羈押長達8個月,被告律師控訴,檢方誘導業姓嫌犯承認「在場助勢」。

救人不成反被重判?含冤入獄 家屬請求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打死人的蔡姓男子14年10月徒刑,與死者發生衝突的劉姓男子10年,沒動手的葉姓男子,也因為助陣被判8年,二審、更一審駁回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他當時「持鋁棒伺機而動」,而且有勸阻義務,卻放任朋友打死人,因此駁回上訴,他將在10月19日入監服刑,律師和家屬對於判決結果,難以接受,認為這是一起「救人卻被入罪」的冤案,希望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讓案件有轉圜餘地。

(民視新聞/黃恩琳、劉毓琦、SNG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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