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上午7時22分,被告楊姓婦人(65歲)騎一輛紅色機車,行經經國路與維祥街T字路口時,往右偏靠先停等路邊。她本應於起步前,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並禮讓行進中的車輛優先通行,卻貿然左轉維祥街。恰好黃姓男子、陳姓老翁(79歲)騎機車,行駛至該處,兩名騎士閃避不及,其中,陳翁因重心不穩,人車倒地,造成頭胸部外傷,併創傷性顱內出血、還有骨折等傷害,經送醫急救後,7月14日宣告不治。楊婦主張,陳翁的機車沒有跟她的機車碰撞,主張老翁是撞到黃姓男子的機車才死亡的,堅持她自己沒有過失。法官認定,3車連環未間斷的事故進程,鑑定黃姓男子機車未跟死者機車碰撞,整起車禍的起因是楊婦突然左轉造成,楊婦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態度不佳,判決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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