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知法犯法! 偷吃同事2.75公斤牛肉 被判拘役40天

苗栗警察傳出知法犯法!大湖分局坪林派出所賴姓警員,未經同事同意,竟從派出所冰箱,拿走價值約1千元的牛肉烹飪食用,所屬主管不護短主動函送,苗栗地方法院認定犯下4次竊盜罪,判處應執行拘役40日。

更多新聞: 屏東連續攻擊!男持木棍.磚塊砸死街友

想吃好料,真的要自己花錢買,千萬別用偷的!苗栗一名員警,沒有經過同事同意,就把人家放在派出所冰箱內,價值約1千元、2.75公斤的冷藏牛肉煮來吃,被抓包當下毫無悔意,警察報警,將警察函送法辦。

大湖分局二組組長謝清海表示,「賴姓員警因為一時觀念錯誤,未經當事人同意,就拿取同事在冰箱裡面的牛肉烹煮食用。」

員警知法犯法! 偷吃同事2.75公斤牛肉 被判拘役40天

坪林派出所位處偏僻,總共才四名員警,其中兩名員警長期不睦,相互檢舉、投訴,法官認定所犯四次竊盜罪,判處應執行拘役40日。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說明,「賴姓警員是初犯也坦承犯行,分別判處拘役20天一次,拘役10天三次,應執行拘役40天。」

員警知法犯法! 偷吃同事2.75公斤牛肉 被判拘役40天

雖然員警事後感到懊悔,購買同等值的牛肉想要還給對方,但犯罪事實明確,必須付出代價。

民眾說,「只是吃的東西嘛,給錢就好了,不需要判刑這麼重吧,不問自取總是不對吧,尤其是行為人本身還是警察。」

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每天1千元折算,總共4萬元,「波麗士大人」貪圖一時口腹之慾,知法犯法。

員警知法犯法! 偷吃同事2.75公斤牛肉 被判拘役40天

(民視新聞/邱俊超、張士政 苗栗報導)

更多新聞: 男房客滑倒昏迷被誤判為死亡 葬儀社發現「還有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