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  請如期在1個月內繳納

110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如果還沒收到稅單,可撥打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也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補發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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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今年全國地價稅開徵戶數約867萬戶,開徵稅額約新臺幣(下同)905億元,與109年開徵戶數約854萬戶,開徵稅額約906億元比較,開徵戶數增加約13萬戶,成長1.52%,稅額減少約1億元,下降0.11%,主要是因為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變動及使用情形變更所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地價稅的課稅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向該所有權人課徵全年的地價稅。因地價稅的課徵是採總歸戶制,所以同一個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的土地,會合併成1張稅單;如所有土地位於兩個縣(市)以上,將分別收到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的地價稅稅單,請於11月30日以前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收到稅單後,對稅額或核課內容有疑問,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更正。

由於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層面廣泛,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例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紓困、補貼、補償及振興者;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本次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得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36期繳納;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可於財政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址:https://www.mof.gov.tw/covid19)查詢或下載。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稅單上的聯絡電話、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年度中移轉土地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基準日

財政部表示,地價稅是按年課徵,並不是按月計算稅額,依稅法規定,各年的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與該土地在年度中移轉次數或持有期間無涉。如果在今(110)年9月1日以後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今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由原地主繳納;如果在8月31日以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今年的地價稅則由新地主繳納,例如於今年8月30日完成移轉登記,雖然到年底只持有4個月,但今年全年的地價稅仍由新地主繳納。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一般民間買賣土地在訂立契約時,雙方當事人常會自行協議地價稅由誰負擔,或依持有月份比例分別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這些都是當事人之間約定之私權行為,但不論買賣雙方如何約定,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以各年8月31日在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準。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單上的聯絡電話、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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