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將錄下的影片發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他表示當時事發地點在北投,一旁就是振興醫院跟台北榮民總醫院,其實旁邊都有機車停車格。原PO當天是選擇人行道旁的停車格,但大媽卻跳下老公的機車、搶先人肉占位,還對原PO說:「看我幹嘛?我老公要停機車!」。不過原PO一開始解釋不可以人肉占車位,但婦人堅持不走,且婦人的老公也作勢催油門打算要硬停進去。
雙方僵持不下,即便經過的路人都勸說不可以人肉占車位,但這對騎士夫妻仍堅持自己沒錯,後來原PO決定報警處理,竟還被這對夫妻檔酸:「真不懂事!脾氣這麼不好,做錯事情還要叫警察,不就好棒棒,我們又沒傷害你」,而在等待警方來的時候,老公還叫老婆去拍網友的車號,老婆聽話下車錄影,並大聲嚷嚷狂酸「為了一個車位報警耶,你有受傷嗎?」不過在警方到達前,這對夫妻已經離去,但警方表示將調監視器查出騎士車號辦理。
大媽跳下機車狂酸又錄影,但一聽到警察回電給原PO兩人就落跑。(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此消息一出,許多網友看不下去紛紛留言表示,「為什麼常常有人覺得自己違規有理?」、「這一對真是絕配」、「沒水準」、「惡行本來就不可長,叫警察+1」;而事情越演越烈,被投訴的騎士夫妻認為事情都被斷章取義、被冤枉,因此特別向記者解釋,雖然當下確實口氣不好,但最後停車格還是留給對方,警察最後也並未對這件事情開單。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300元之罰鍰。而如果於道路上堆置物品妨礙交通,依照第82條規定,亦可處1200至2400元的罰鍰。因此,不論是以身體或以物品作為方式占用車格,警察機關均可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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