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一名男子一邊撐傘,一邊騎腳踏車,沒注意到口袋裡面一包五萬元,掉到綠色人行道上。兩分鐘後,行人撐傘經過,看到眼前這一包厚厚的信封袋,好奇拿起來看,果然裡面有裝錢,撿起來時鈔票還掉了一些下來,趕緊再蹲下來撿錢。

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長楊進華說,「詹姓民眾騎乘腳踏車,將新台幣5萬元放於信封內,並置於口袋再騎乘腳踏車,不慎掉落於路上,遭後方一名男子侵占,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侵占男子徒步,研判可能就住在附近。」
別人掉的錢不能亂撿,連小學生都知道的道理,但是這名嫌犯卻起了貪念,以為下雨天視線不好,沒人發現,就可以將這5萬元占為己有。案發地點就在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巷弄,雖然嫌犯徒步犯案沒有車牌可追蹤,警方擴大調閱監視器,查找到嫌犯住處,直到案發第5天上門找人,嫌犯辯稱因為下雨,所以還沒把錢送到派出所。
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長楊進華說,「警方上門時他才跟警方表示,他剛好要將這5萬元要送返回派出所,在此提醒民眾對於在路上,拾獲任何物品應立即通知警方,交由警方處理。」
失主說這5萬元是媽媽給他的生活急用金,嫌犯沒有工作、待業中,以為撿到好康,結果這筆意外財一毛都沒花到,原封不動還給失主,還要吃上一條侵占罪,真的是得不償失。
(民視新聞/黃毓倫、郭文海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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