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優良教師猥褻國小女童 判刑4年10月定讞
曾在台南市國小任教並獲得資深優良教師的男子張博勝被控強制猥褻女學生,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張男上訴,全案定讞。(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曾在台南市國小任教並獲得資深優良教師的男子張博勝被控強制猥褻女學生,一、二審時均遭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張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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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檢方起訴張男涉嫌對10名未滿14歲女學生,以撫摸下體與親吻臉頰、嘴巴等方式強制猥褻;法官審結,僅認定其中一名女童受害成立,共10罪,各判3年8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10月徒刑。

一審判決指出,張博勝涉嫌以班導師身分,自民國106年到107年間強制猥褻女童,案發後女童神情有異,母親詢問後帶到醫院就診,發現女童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這件校園醜聞才遭揭發。

此案經上訴後,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4月間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張博勝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之處,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張博勝曾獲台南市「2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涉性侵案爆發後,監察院介入調查發現,張博勝任教長達20多年,涉犯性侵害或性騷擾32件、受害人數多達31人;不當體罰有9件、受害29名學生。

監察院還查出,張博勝違法在家裡補習,多名校長、老師等教職人員知情卻未依法通報或延遲通報與處理。監察院於109年7月完成調查報告,提案通過糾正台南市府教育局,以及張所任教的國小。

人本基金會揭發張博勝涉性侵與性騷擾女學生,經深入訪查陸續發現有10多名受害學生,且張師犯行可能長達20年,並橫跨2所學校,而學校教職人員很早就知道這些醜聞,卻沒有及時通報處理。台南市教育局當時即表示,張博勝在醜聞事件爆發後遭到解聘,並經通報全國各縣市教育局永久不得聘用。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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