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男大生去年11月接到徵兵體檢通知,前往國軍高雄總醫院健檢,身高、體重被判定為「常備役」體位,應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不過,王男今年3月改為申請「替代役」獲准,8月6日收到徵集令,須再到醫院進行體位複檢。
體檢結果顯示,王男「身高170公分、體重49.3公斤、BMI值17.1」,屬於常備役體位,但他擔心自己申請替代役被打槍,於是擅自修改體檢表,把身體數據變成「身高175公分、體重48公斤、BMI值17.0」。
根據國軍標準,這樣的體位已符合「免役標準」,當場被醫院承辦人員發現,並通報高市府將他送辦。雄檢偵查時,王男坦承犯行,檢方考量他沒有前科,犯後也有悔意,雖然涉犯偽造文書及妨害兵役等罪,但犯罪情節輕微,因此處以緩起訴處分,但要向國庫支付1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1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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