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缺錢買毒搶劫遭逮 檢警錯估偵訊時間當庭釋放

北市警方8月份逮捕一名搶匪,近日卻爆出,警方錯估夜間偵訊時間,檢察官也沒發現,直到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法官才發現,嫌犯拘留時間已經超過法定24小時,只好當庭諭令放人,但卻造成嫌犯再度飛車搶劫。新北檢方承認疏失,法務部表示,已經提醒各地檢察署,多加留意嫌犯留置期間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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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著平頭的王姓嫌犯,變裝後,被警方帶去衣服店,指認作案時的衣服。

他是在8月份,犯下搶劫案的毒蟲,當時他缺錢買毒,騎贓車鎖定路邊落單婦人,搶走手提包,被警方帶回,沒想到卻爆出,檢警錯估偵訊時間,法官裁定放人。

嫌缺錢買毒搶劫遭逮 檢警錯估偵訊時間當庭釋放

王姓男子10月24日下午4點多落網,晚上9點多,警方進行夜間偵訊,但沒有告知檢察官,隔天晚上9點檢方複訊完,10月26日凌晨2點,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但是法官發現,嫌犯已經超過拘留時間,當庭諭令放人。

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聶眾表示,「警察在計算夜間停止的時間,也就是法定障礙的事由,可能稍微有一點錯誤,我們檢察官因為那天是用視訊訊問,人犯比較多一點,所以也有一點疏忽沒有去注意這部分,就超過檢警共用的24小時。」

嫌缺錢買毒搶劫遭逮 檢警錯估偵訊時間當庭釋放

因為檢警疏失,沒有順利把搶匪關進牢裡,嫌犯4天後,竟然再度騎飛車,當街搶包包。

其實為了人權,檢警共用24小時行之有年,警方抓到嫌犯,如果經過對方同意夜間訊問,再扣掉法定障礙事由,就會交給檢察官複訊聲押,但一切都必須要在24小時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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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律事務所所長黃中麟說明,「檢警共用24小時,是警方用16小時,檢察官用8、9小時,這個都是為了保障人權的設計,假設警察在夜間訊問的時候,沒有將夜間訊問的時間予以扣除,就有可能在時間上計算認定上,會認定有瑕疵。」

警方誤算偵訊時間,加上檢方沒有再次確認,導致讓搶匪再度犯案,不過有了前車之鑑,這回檢警將人逮捕後,當天立刻聲押,把嫌犯關進看守所,絕不二犯。

嫌缺錢買毒搶劫遭逮 檢警錯估偵訊時間當庭釋放

(民視新聞/黃恩琳、陳奎宏 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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