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人員薪資被迫回捐的案件層出不窮,在過去社福機構要求員工以個人名義,將薪資回捐給機構,但現在卻出現新型的回捐手法。時代力量員林區主任鄭宇焱指出,「過去我們常見的手法已經不再,現在已經改成新型的薪資回捐手法,就是要求就是說今天勞工員工,必須要以他家人或以親屬的名字,來做為回捐的那個名字。」
秀出社福人員的薪資條,當月薪資23000元,卻以當事人兒子的名義捐出1440元,不僅薪資調指證歷歷,當事人更錄下音檔佐證。高雄市社會工作職業工會蒐集相關證據,向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申訴,沒想到得到回應卻是將此案認定為捐款瑕疵,明顯與事實不符。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表示,「縣市政府他也回我們說,他們對於這些機構,他們有一些評核的這個機制,那他也會把這個單位,這一次這樣處理不當的狀況,會納入他的那個評核裡面,其實我們也發公文要求,他要在限期內對這個案子的作為,提出檢討改進的一個報告。」
目前雇主已經將回捐薪資退給當事人,但為了避免類似案例再出現,立委陳椒華也要求建立相關的查核機制,還給社福人員應有的工作權益。
(民視新聞/黃郁涵、陳聖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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