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索賄光電業者 通霄鎮長遭起訴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辦理太陽能光電招租案,苗栗檢方調查發現,通霄鎮長陳漢志涉嫌在2019年間趁機向兩家業者索賄,其中一件未有共識,另一件不法所得107萬元,苗栗地檢署23日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陳漢志及太陽能板統包廠商蔡弘懋等5人。(民視新聞/邱俊超   苗栗報導)



檢方指出,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涉嫌索賄,23日針對貪汙部分偵結起訴,其餘涉案部分仍繼續偵辦中。

苗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通霄鎮長陳漢志、時任通霄鎮公所機要秘書陳志豪,以及時任通霄鎮公所約僱人員現任機要秘書林國驊、時任鎮公所顧問黃晏樂,在2019年間,趁辦理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機會,向林姓業者要求賄賂,但因故未達共識而沒有收取。
此外,陳漢志、林國驊又於2019年間,趁辦理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機會,向蔡弘懋索賄,並違背職務洩露招標前應保守秘密的電子檔案,包括位置面積圖等相關資料,蔡男得以提前估算人力,並覓得廠商出資參與競標,後來順利得標,蔡弘懋也依事前約定,把賄款107萬元交給陳漢志。
地檢署指出,陳漢志已經坦承收受蔡弘懋107萬元,近日將移審法院,能否交保,交由法官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