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涉嫌索賄,23日針對貪汙部分偵結起訴,其餘涉案部分仍繼續偵辦中。
苗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通霄鎮長陳漢志、時任通霄鎮公所機要秘書陳志豪,以及時任通霄鎮公所約僱人員現任機要秘書林國驊、時任鎮公所顧問黃晏樂,在2019年間,趁辦理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機會,向林姓業者要求賄賂,但因故未達共識而沒有收取。
此外,陳漢志、林國驊又於2019年間,趁辦理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機會,向蔡弘懋索賄,並違背職務洩露招標前應保守秘密的電子檔案,包括位置面積圖等相關資料,蔡男得以提前估算人力,並覓得廠商出資參與競標,後來順利得標,蔡弘懋也依事前約定,把賄款107萬元交給陳漢志。
地檢署指出,陳漢志已經坦承收受蔡弘懋107萬元,近日將移審法院,能否交保,交由法官裁決。